正常人的血液总量约占体重的7~8%。献血200~400毫升,仅占全身血量的5%~10%,而且献血后能刺激人体造血功能,使之旺盛地造血,适量献血是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的。血站采血均使用一次性耗材,不会感染艾滋病等传染病。
献血者一般检查要求
1.年龄: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多次献血无献血反应且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性不低于50公斤,女性不低于45公斤。
3.血压: 90-140 /60-90mmHg;脉压差:≥30 mmHg
4.脉搏:60-100次/分钟,节律整齐。
5.体温正常。
采血前要先做健康征询和血液初筛,一般检查血型、血红蛋白、谷丙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10分钟内就可以得到初步结果,合格后可以献血。
哪些人不能献血?
1.患有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疟疾等。
2.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如结核病、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风湿免疫系统疾病、各种肿瘤等。
3.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等。
下列情况暂不能献血
1.拔牙或其他小手术未满半月者;2.妇女月经期及前后3天,流产后未满6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4.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5.近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5.较大手术后未满6个月者;7. 痢疾病愈未满6个月者;8.医务人员认定不能献血的其它情况。
献血流程
无偿献血流程(全血)
1、登记 献血者须认真阅读知情同意书及填写体检登记表格以供血站输入电脑作为参考及记录,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2、健康咨询 为保障献血者士及病人输血的安全,每一位献血者必须在献血前接受健康咨询。
3、体检 检查献血者的体重、血压及其他常规项目。
4、验血 采集微量血液,作血色素、血型、谷丙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的初筛检查,以便筛选健康的献血者。
5、献血 初筛结果合格者可马上参加献血。献血者献血前不要空腹,要有宽松自然的心态,除了扎针时有轻微疼痛外,不会有其他不适,采血时间约5-10分钟。
6、休息 献完血后适当饮水并休息10-15分钟,领取《无偿献血证》和纪念品。
无偿献血流程(机采血小板)
1、登记 献血者认真阅读并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及成分献血者登记表。
2、征询体检 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和一般检查(包括体重、血压等)。
3、初筛 进行血型、血常规、转氨酶等初筛检测。
4、候采 初筛结果合格者等待血液采集,献血前不宜空腹,等待期间可清淡饮食。
5、采集 采集血小板时间大约需要1-2小时左右。
6、休息 献血后休息20分钟,休息期间可在候采大厅补充水分和食物。
7、领取献血证 领取《无偿献血证》,可预约下次捐献时间。
联系方式
献血服务热线:0533-2773152
机采成分血:0533-2773681
无偿献血者的权利
1、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2、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享有受到工作人员服务和礼遇以及对无偿献血的目的、用途、过程知情的权利。
3、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享有接受采血工作人员进行一般健康检查的权利。
4、公民无偿献血后血站对其血液进行A、B、O、AB、Rh(-)血型鉴定及转氨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项目的检测,献血者享有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受到依法保护的权利。
5、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有监督血站采供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6、无偿献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报销用血血费的权力。
无偿献血者的义务
1、公民无偿献血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自愿参加无偿献血。
2、公民无偿献血应当遵守无偿献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积极配合采血工作人员以及尊重其他献血者,自觉维护采血环境的安静、整洁。
3、公民无偿献血前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表,接受采血工作人员进行的健康检查,并同意血站提取血样,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同时理解献血检验结果只是安全输血的需要,不能用于保险、疾病的诊断或其他目的。
4、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冒用《无偿献血证》。
献血前注意事项
(1)献血前一天晚上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
(2)献血前24小时内原则上不要饮酒,以免造成血清谷丙转氨酶升高,影响血液质量,导致血液检测不合格;
(3)献血前不要空腹,可吃清淡食物,但不能吃高脂肪食品,以免血脂升高引起脂肪血;也不宜大量饮水,以免稀释血液,降低血液质量,影响治疗效果。
(4)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用于核实是否为本人献血,以保证血液安全。
献血中注意事项
(1)入座采血位后,将肘部暴露于采血台上,让采血护士进行消毒,需配合采血护士完成献血前核查工作,需如实回答姓名、血型、献血量等。
(2)采血过程中,全身放松,保持心情愉快,内心充满荣誉感,保持安静,避免皮肤肌肉收缩,影响进针而产生过度疼痛感。
(3)采血过程中应分散注意力,可以想一些其他事情、与采血护士聊天、看一些杂志电视等,一般5~10分钟就可以结束。
(4)若出现心慌、气闷、出冷汗、口干等感觉时,应告诉采血护士,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5)因血管较细或血流不畅时,需按护士要求予以积极配合。
(6)在整个采血过程中,手臂不可随便运动。
献血后注意事项
(1)有效止血:拔针后应伸直前臂,或前臂伸直后稍稍上台,用另一只手的三个手指并拢按压针眼处及上方10-15分钟。不要屈肘止血,以免血液回流受阻,从血管的针眼处溢出,而出现皮下淤血;也不要揉搓针眼处皮肤,以免刚粘合的血管壁被揉开而影响止血。
(2)保护针眼:献血后保持创口贴4小时以后撕掉,切勿献血后立即撕掉;应保持针眼处清洁干燥。
(3)合理饮食:多喝汤水,补充水分;正常饮食,无需增加特殊营养,切勿暴饮暴食。
(4)休息与运动:献血后休息10-15分钟后可做一般活动,但24小时内不宜剧烈活动、长期驾驶、高空作业或通宵娱乐等,起床时不宜过猛,防止摔伤。
(5)献血者献血后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尽快告知血站或献血车工作人员。回告电话:0533-2773152。
无偿献血表彰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1、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2、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
(一)单位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三)特别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无偿献血促进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军队和武警部队无偿献血促进奖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由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择优推荐。
3、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4、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其获奖标准为:
(一)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5、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其获奖标准为:
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6、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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